南宁工行回应这属于梁建红的个人犯罪行为,与工商银行无关。但其实目前仅仅是针对梁建红的刑事判决结束了,梁建红被判处无期徒刑,并且要求承担损失。但对于受害者来说,梁建红已经没有对剩余1.2亿存款的履约能力,所以他们更需要去赶快提起民事诉讼,诉讼对象就是工商银行南宁分行,要求工行对于梁建红的犯罪后果承担连带责任,否则这个事情将会一直拖下去,存款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。
在工行的说明中已经将事情说的很清楚了:“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,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;同时,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,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,导致资金损失。我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,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、绝不姑息,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,保障客户合法权益。”同时也没有阻止存款人去起诉,但是对于存款人来说,去银保监会进行反映问题估计也不会有结果,还是要走法律程序才能讨得公正的说法。
工商银行南京分行肯定是有着连带责任的,因为犯罪分子梁建红是银行的高管,而且所有的犯罪行为实施都是在银行的办公场所之内,如果银行没有完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存款事务的处理,那就是有责任。至于存款人是不是因为高息而上当,但是这不能影响工行责任的认定。
之前德先生反复的给大家讲明,存款一定要在柜台上完成,密码一定不给任何人知道,身份证件一定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交换,所有的银行存款凭证一定要自己保管。如果每个人能做到这一点,骗子即使用高息,也只会陪着夫人又折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