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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全款买房五年后发现是抵押房

  • 新闻
  • 2023-06-13 12:03:00

  这就是在东北,这就是在锦州发生的奇葩事件。房地产商已经明显的涉及诈骗,但是很奇怪,法院却无视这种情况,仍然判决房地产商胜诉。过去总说东北的营商环境不好,投资不过山海关。看看这种案件,刚刚过了山海关,到了锦州就已经投资归零了。

  在2017年11月,锦州市太和区南站风情小镇房地产商公开售卖商铺,业主花了80多万,买了一套160余平方米的铺头,在全款付清房款之后。在最后的5年内,无论业主如何催促,房地产商仍然不肯配合去办房地产证,而且一直对这套商铺没有通水通电,同样其他的商铺也没有通水通电,所以一直闲置。

  在2022年一直法院传票才让业主发现,原来在他买房的前三个月,房地产商已经将这套房子和其他六套房子,抵押给了锦州金桥典当公司。而房地产商的控股股东也是金桥典当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,双方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关系,有可能都是同一控制人。

  典当行向法院起诉,开发商无力偿还债务,让法院判决该房屋用于拍卖抵债。业主知道后向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,一审法院认可,但是锦州市中院却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无效,仍然要求强制执行。也就是说业主最后房也没有了,钱也没有了。

  那么纵观这个事件,房地产商肯定存在着重大欺诈,已经将房产抵押给了典当行,但是仍然做正常售房。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的文字意思典当行有优先受让权。但是这件事,有无典当行与房地产商的共谋?房地产商有没有故意欺诈的嫌疑?锦州法院对此都不做审理。那么典当行拿到房子后,得到的款项业主只能再去找房地产商追索房款,但我们想想此时业主能拿到钱吗?

  其实正确的方法是,锦州市法院在收到业主的异议之后,应当建议将此事变成刑事案件,让公安涉入针对房地产商的欺诈行为进行立案。在刑事案件没有调查清楚前不得执行。这些房地产商会怕民事诉讼吗?他们怕的是刑事抓捕。

  如果法律不能给这些受害者,正义的法律支持,那么这个地方的营商环境自然也会越来越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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